建立儲備耕地機制,確保各類占用耕地得到及時補充
省自然資源廳耕地保護監督處處長何振林:《實施意見》主要是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精神,進一步明確執行要求、細化落實措施。
一是科學統籌各類補充耕地資源。建立儲備耕地機制,優先將低效閑置建設用地以及適宜恢復為優質耕地的園地、林地、草地等其他農用地統籌作為補充耕地來源,劃定補充耕地儲備區,科學安排補充耕地空間和時序,確保各類占用耕地得到及時補充。
二是從嚴核算非農建設占用耕地規模。在實現轄區內耕地總量動態平衡前提下,以各地年度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為基礎,核算各地穩定利用耕地凈增加量。
三是壓實耕地占補平衡責任主體。造林種樹、種果種茶等造成耕地減少的,以及農田基礎設施建設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依法依規占用耕地的,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補充耕地任務。
四是強化補充耕地質量剛性約束。對補充耕地質量要進行鑒定,鑒定結果作為補充耕地質量驗收的依據。
五是明確補充耕地入庫報備管理程序。新增補充耕地中,稟賦良好、集中連片、質量等級達到上年度縣域內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平均質量的耕地,經縣級申報、市級審核、省級復核后,納入非農建設補充耕地儲備庫,形成耕地占補平衡指標。
六是規范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使用行為。申請指標調劑的,原則上應為省級及以上重大建設項目,適當加大對經濟發展優勢地區的支持力度。